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扬州高新区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经研究决定,现将《扬州高新区创享高新专项人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扬州高新区创享高新专项人才计划
为打造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扬州高新区专项人才计划围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切实推动双创升级。
(二)两年内,累计遴选不超过10个创业团队,20个创新人才作为扶持对象,通过系统、持续地培育,实现载体和企业发展质态、创新能力与人才结构的全面提升。
二、计划内容
专项人才计划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两大类别。
(一)创业团队
主要支持有高层次人才、有核心技术、有产业化项目、有自主资金投入并在高新区载体内创业的团队。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团队所在企业需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在高新区各载体内注册或迁入的企业,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申报团队核心成员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股权不低于20%。创业团队由1名核心人才、2名以上相关成员组成,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团队成员均全职服务企业,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创业项目技术水平能引领产业的发展,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申报团队所创办企业税收、就业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项目实施期内,该团队依托的企业不得离开高新区辖区。
(二)创新人才
主要支持在高新区载体内的科技型企业中,领衔科技创新工作、促进转型发展的高端人才。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拥有硕士学历学位、副教授或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需提供2019年4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技术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等以上职务,全职或每年至少6个月在该单位工作;
3.项目实施期内,申报人不得离开所依托的企业,该企业不得离开高新区辖区;
4.扶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高端人才;
5.企业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入选: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对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支持
1.金融支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费补贴等政策,优先推荐申请“苏科贷”等金融产品。
2.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入选人才(团队)申报区级以上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通过高新区网站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由载体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由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入选项目公示和入选项目公告。
(四)政策兑现。由高新区和入选项目签订协议后拨付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扬州高新区创享高新专项人才计划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引导。通过专项计划打造高新区人才品牌,不断提升高新区人才引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园区更加浓厚的聚才、用才氛围。
(三)项目成效。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对违规挪用资金的项目实施追缴,真正形成人才支撑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格局。
六、附则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计划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