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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加快推进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根据《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三个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为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7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7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提升至25%。企业创新水平显着增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60%,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突破20件/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8%。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

  1. 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获取专利、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将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力争每年500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不断扩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人才计划支持的创业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和软件着作权的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摸排调研,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到2020年,全市新增入库培育企业7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 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入库企业培育台账,对每家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和服务,对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针对入库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拥有量,合理归集研发费用,提升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补齐短板,助推其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培育扶持,力争90%以上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全市各级招商部门要把引进科技型企业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方向,在招引重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一批拥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对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1.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保持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参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和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编制。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每年组织实施的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均由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 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和“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全面落实“2+N”人才政策,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载体平台、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健康保健、荣誉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平台

  1. 构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总院+专业研究所+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构架,瞄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集成攻关、集成应用和二次开发,为企业攻克“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加快布局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早期原创性技术的熟化转化,促进基础应用研究与企业转化的对接融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扬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高端创新成果集聚、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提供线上技术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落实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办法,加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集聚一批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打造科技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参与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加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公共资源支出的成本,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力争每年新增拥有授权专利的企业1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入库培育企业培育期内每家企业新增知识产权5件以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部门协调机制,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服务指导;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坚持依法行政,协助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营造宽松申报环境。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功能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专业审计(鉴证)等创新创业服务业态发展水平。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充分动员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的力量,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政策。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与省、市级资金形成联动,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培育奖励。其中,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培育奖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培育奖励,并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其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纳入服务券补助范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全市科技创业大赛中进入复赛的企业,注册地在县(市)的,可申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决赛中获得优胜奖的项目,在参加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决赛中获得获二等奖以上的成长企业组项目,其参赛获奖项目未列入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支持且符合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市级科技计划给予相应支持。进一步完善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孵化器孵育绩效的支持,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持续涌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提供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推动“苏科贷”、“扬科贷”、“苏科投”、“苏科保”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走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银行推出远期共赢利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不断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主板上市,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建立容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区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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